11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济南市于11月20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1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山东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济南市2019年11月21日至23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预计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72小时均值将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市于11月20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1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
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2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
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
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3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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