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3-11岁儿童新冠疫苗接种
共需接种2剂次,原则上采用同一个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本报济南10月30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疾控中心获悉,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山东省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3-11岁人群可接种哪种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共需多少剂次?有哪些注意事项?针对相关问题,山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领域首席专家、免疫预防管理所所长张丽进行了介绍。
“3-11岁儿童也是新冠病毒的易感者,一些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也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有疫情发生,容易造成局部的传播流行。”张丽分析认为,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保障儿童学习、生活正常运转,建议积极进行接种。
部分企业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已获批为3-11岁人群接种。张丽介绍,现阶段3-11岁儿童可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包括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和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生物)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长春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祁健、兰州生物、北京科兴、大连科兴六个企业为上述企业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进行分包装,其出品的新冠病毒疫苗亦可用于3-11岁人群。以上疫苗均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紧急使用建议,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在3-11岁人群中使用。
目前要求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共需接种2剂次,第2剂次应与第1剂次间隔至少3周并在8周内尽早完成,原则上采用同一个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目前,新冠病毒疫苗暂不安排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如果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应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张丽告诉记者,考虑到3-11岁儿童尚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需要,当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间冲突时,建议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接种组织方式方面,我省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家长可以在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接种地点,自行前往就近开放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也可以按照学校或幼儿园的通知到指定接种点去接种。其中,在校在园儿童由主管部门与学校(幼儿园)通知,参加集中接种或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非在校在园儿童则由监护人预约,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
专家建议,受种儿童的监护人应在接种前做好充足准备。在接种前,监护人需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接种当天,需携带儿童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提供儿童父母至少一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接种前,要如实告知儿童健康状况,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知情告知,通过医生评估且提供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种。如果接种时父母无法陪同,则应由其委托其他成年人陪同,并提供由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知情同意书。
临床试验数据显示,3-11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安全性和12岁以上人群相似,不良反应主要为发热和接种部位疼痛,可放心接种。尽管如此,3-11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返家后,监护人需对接种儿童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健康观察,如出现持续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另外需注意,任何疫苗的有效性都不能达到100%,所以即便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仍要坚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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