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 今天,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拟将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据悉,市人社局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居民医保运行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2月27日,相关意见建议可登录济南市政府网(www.jinan.gov.cn)留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jnylbxc@163.com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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