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解“失信惩戒执行难”的困境,近年来,最高法联合多部门频出高招。从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的一等座,到冻结其网购账户、在公共场所的大屏幕曝光个人信息,甚至为他们订制专属彩铃……几乎每次重拳出击,都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点赞,也让“老赖”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然而最近,一条关于“失信惩戒”的新招却引起一些争议。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在新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规定,“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对此,有人质疑: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上学就能被“拒之门外”吗?
事情梳理
4月21日,昌乐二中在它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的相关招生简章。在“市外考生”这一栏的报名要求中,增加了一条硬性要求,那就是“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
当这个《招生简章》被人发到网络和手机朋友圈以后,更是引发了家长和市民的热议。有人说:“这是不是属于‘连坐’啊,这会不会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啊。”
昌乐二中负责招生高老师给记者证实了此事:
这是我们潍坊市委2016年出台的一个文件,我们落实这个文件的精神,把这个精神落实到了我们的实施方案上了。对我们规范办学行为,有‘信用等级评价’这样一个要求,再说我们教育局现在也落实这个事,所以我们就执行这一块。
其实早在两年前,昌乐二中所在的山东潍坊市委市府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对失信人员的出行和消费行为上列出了明确的禁止项目,其中一条就是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昌乐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孟伟杰告诉记者,昌乐二中目前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比公立学校费用高,需要家长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所以他们对失信人员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并无不妥。
昌乐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孟伟杰:
从政策上来说,昌乐二中是一所民办学校,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应该落实‘四类失信人员的子女不允许就读于民办学校’的政策。
孟伟杰提到的“四类失信人员”,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里有详细的说明,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人,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
孟伟杰告诉记者,他们在招生简章里作出相关规定,也有一种社会效果的考量。
孟伟杰:“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我们教育孩子从小应该讲诚信,作为父母也应该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学校这样做是希望影响社会上的人,营造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昌乐二中招生网站上的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新学年,面向昌乐县外招生的学生,学费标准为12800元每学期。而其实,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入读此类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昌乐二中并非首例。例如,同为民办学校的浙江舟山绿城育华学校也在今年的招生中规定,依据政策,不招收有失信记录人群的子女。
惩戒失信人员有没有突破法律边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权?
那么,家长失信,为什么会牵连到孩子?用这样的方法来惩戒失信人员,有没有突破法律边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权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争议的焦点是:家长失信,为什么会牵连到孩子?惩戒失信人员有没有突破法律边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权?
济南大学客座教授解鹏表示,讨论失信惩戒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权。
解鹏:“如果有相关规定,他们执行是可以的,这也是他们的理念,但是我不建议因为父母错误影响孩子成长,毕竟不是一码事。父母有问题不代表孩子也有问题,这种连带是没有价值没有意义的。”
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认为,诚信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昌乐二中的做法并没有突破法律边界。
周长鹏:“如果有失信情况存在,就不能进行高消费,昌乐二中这种民办学校收费要比公立高中收费高,昌乐二中出台这个规定是符合规定也是合法的。至于对于有的家长提出来的质疑,认为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一种误读,孩子的教育权利还是得到保障的,还可以通过上公立的学校等等来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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