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济南市公安局特制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打破现行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在尊重群众落户意愿的同时,提供人才、高校学生、居住、就业、亲属投靠及其他六类落户途径,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均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引导有序迁移,实现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
《实施细则》扩大了亲属投靠、随迁落户范围,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创新实施了非驻济院校学生可在济落户。立足“说行办成,一次办好”,简化手续,流程再造,探索实施了相关落户证明告知承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取消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了全市政策一致,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落户城镇享有同等待遇。
《实施细则》推出返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等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和探索,积极推进了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
《实施细则》提出了放开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对有意愿在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实行提供多渠道落户选择,并按户口迁移途径和原因分类登记备案的政策。
新政策在6月1日正式实施后,为便利群众办理落户,避免可能出现的扎堆办理、排队等候现象,建议除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外,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或公布的户政部门工作日咨询电话,进行预受理和咨询,属人才或非驻济高校学生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申办。
记者: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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