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制定发布《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6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细则》既充分尊重群众落户意愿选择又引导群众据实申报登记落户,实现了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
一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遵循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或其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基本规则,从而涵盖所有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确保应落尽落、有序落户。
二是普惠均等原则。对市外迁入和市内迁移政策进行衔接调整,取消了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政策一致、普惠均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落户城镇待遇,均可按放开落户限制提供的相关落户途径办理落户。
三是亲情化原则。将亲属投靠范围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扩大至全部近亲属,将亲属随迁范围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时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最大限度提供了落户权益保障。
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办好”,持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口核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
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先受理、后补缺;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落户不再要求群众自行书写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只需群众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对相关落户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确实一时难以提供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等情形,可通过承诺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证明,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便利群众落户。
记者: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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