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类项目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满足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村民(安置)住宅小区(含配套设施);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工业、商业等经营性项目;区以上政府研究确定的农村重大(重点)项目。
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须依法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或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手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租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经依法登记的,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办法》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暨指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是指实施主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方式分为“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和协议方式出让。
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用于租赁,实施主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村民会议同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净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权属明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本条件等要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按法定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会议决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土地的价格原则上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地块的土地评估报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实施主体编制《土地入市方案》。《土地入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位置、面积、建设用地来源、土地用途、规划(使用)条件、土地评估报告、入市价格、使用年限、拟入市方式、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表决材料和入市申请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提出申请。实施主体向相关部门征询并取得符合入市条件地块的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和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对入市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格,编制《土地入市方案》,按程序提报入市申请。
(2)上报方案,逐级审查。《土地入市方案》报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3)批准、公告和交易: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的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区政府批准;应当实行竞争性方式交易的,由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区政府土地“招、拍、挂”相关领导决策机构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土地公开竞价,由实施主体按规定要求及时发布入市交易公告。
(4)土地成交及公示:土地竞争性方式出让交易成交后,由实施主体与竞得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竞争性方式出让结果和协议(租赁)方式入市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实施主体按规定进行土地入市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入市结果公示到期且无异议的,由实施主体与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按约定缴纳土地价款。
记者: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