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下泉城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明确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行范围。
公告中提到,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的城市建成区内通行。
同时,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莱芜区大桥路(含,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以西、龙潭大街(含,大桥路至嬴牟大街段)以南、嬴牟大街(含,龙潭大街至北坦路段)以南、北坦路(含,嬴牟大街至凤城大街段)以东、凤城大街(含,北坦路至胜利路段)以北、胜利路(含,凤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胜利路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长勺路(嬴牟大街至胜利路段)通行。
此外,天下泉城客户端记者了解到,通告还要求,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柴油货车驶入钢城区钢都大街(含)以南、新兴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兴路(含)以东区域通行。
根据通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相关车辆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备案,已办理通行证备案的自2020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对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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