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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出台《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济南网编辑:05-24 14:59

5月2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曲连英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处长龚肖冰,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处处长陈璐,对《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媒体提问。

在发布会上获悉,经过积极申报,济南市成功入选住建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城市。近日,《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曲连英介绍,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已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统计,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2亿人,目前济南缴存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有近40万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从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突破由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积极申报试点城市资格,经过努力,4月6日住建部正式批复第二批7个试点城市,济南名列其中。5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5月2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

曲连英介绍,为做好试点工作,济南市充分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安居泉城提供支持,实现“来泉城、住无忧”的目标,提高济南的吸纳力、包容力,做到吸引人、留住人、成就人,助力济南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这里所提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与单位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比如,个体工商户、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

曲连英表示,总结起来,济南市试点政策具有四大鲜明特点:一是缴存方式多样化;二是缴存金额自主确定;三是给予缴存补贴;四是灵活退出。

缴存方式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委托代扣和自主缴存两种缴存方式。委托代扣是指,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月缴存额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缴存使用协议》中约定的月缴存额从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是指,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月缴存额后,每月自行办理缴存登记后缴交公积金。

缴存金额自主确定

每月缴存额可以自主确定。在公积金中心确定的最低月缴存额190元,最高月缴存额6876元之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主确定月缴存额且可以随时调整。

给予缴存补贴

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设立之日起,除了缴存余额按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现利率1.5%)正常计息外,还对累计缴存月数达到12个月的,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最高给予1%的缴存补贴,在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账户,具体标准以中心公布为准。

灵活退出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后,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可选择自由退出公积金制度,并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存的本金、利息和补贴。

公众可以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线上渠道查询解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政策,或到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临柜咨询,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袁菲;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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